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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荆门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荆门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71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邮政编码:448124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荆门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荆门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32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计划 |
1 | 应用化工技术 | 80 |
2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80 |
3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50 |
4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80 |
5 | 环境艺术设计 | 30 |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院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13:30-14:30,面试时间为下午15:00-18:00),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
应用化工技术 | 语文、数学、英语 |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 ||
烹饪工艺与营养 | ||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 ||
环境艺术设计 |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15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150+面试。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5月6日前学院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院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
2022-06-20 22:22:40 按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要求,荆门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荆门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荆门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荆门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571 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军马场路3号 邮政编码:448124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招生层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 第八条荆门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荆门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学院纪委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招生专业的院系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招和扩招工作,研究招生政策,确定招生专业和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招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荆门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高职招生工作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荆门职业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荆门职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高职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2021年学校设置高职单独招生专业5个,总计划320人,具体分专业计划等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计划 1 应用化工技术 80 2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80 3 烹饪工艺与营养 50 4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80 5 环境艺术设计 30 学校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不超计划录取。学校可根据报考人数,对分专业计划在省教育厅批准的总计划内进行调整。 第四章 报名条件与方式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及志愿填报工作执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函〔2021〕1号)有关要求。 第十三条 4月28日,所有志愿填报我校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到学院招办领取准考证。已经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交学院招办审核备案。 第五章 考试及录取方式 第十四条 此次高职单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模式,考试时间为4月29日(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时间为上午9:00-11:30,职业技能测试时间为下午13:30-14:30,面试时间为下午15:00-18:00),具体各专业考试方式具体见下表 。 专业名称 文化素质 考试测试内容 职业技能测试内容 应用化工技术 语文、数学、英语 专业技能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面试 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烹饪工艺与营养 通用航空航务技术 环境艺术设计 第十五条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其中文化素质满分 200 分(考试科目包括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200分,其中笔试150分、面试50分,合计总分400分。 第十六条 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报考相关专业可申请免予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15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150+面试。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按考生志愿划定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的考生,先按照文化成绩总分排序;若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再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如还相同,按职业技能测试中的项目依次排序。对各专业志愿投档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调整至考生充足的专业执行。 第十八条 5月6日前学院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后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并办理录取手续。凡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今年后续普通高校招生统一高考、技能高考以及其他考试和录取,我院也不办理退档手续。 第六章 收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我校收费标准如下表。 专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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